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21

21.一团相当明亮的

21.一团相当明亮的火焰出现了,欢快地燃烧了近一个小时。这火焰预示着水星灵要来了,他们在觉知、思维和言语上比之前的灵人还要迅速。他们一来就立刻把我记忆里的东西过了一遍,对我来说太快了,以致我没能察觉他们到底发现了什么,只是听他们反复说:“就是这么回事。”对于我在天堂和灵人界所看到的,他们说,这些事他们以前就知道。我意识到有一大群灵人与他们相联,就在我后面,在后脑勺靠左一点的地方。

属天的奥秘 #9961

9961.“裤子当从

9961.“裤子当从腰达到大腿”表构成这外层的事物的延伸范围,或说婚姻之爱的外层事物的延伸范围,这些事物由“亚麻布裤子”来表示。这从“腰”和“大腿”的含义清楚可知。“腰”和“大腿”是指构成婚姻之爱的事物,“腰”是指属于其内层的事物,“大腿”是指属于其外层的事物;因此所表示的是这爱从内层到外层的延伸。“腰”之所以表示这爱的内层事物,是因为它们在上面;“大腿”之所以表示它的外层事物,是因为它们在下面。一个人上面的部位表示内层事物,下面的部位表示外层事物;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高层事物表示内层事物,低层事物表示外层事物(参看3084, 4599, 5146, 8325节)。一个人的较高部位对应于属天和属灵事物,也就是内层;较低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也就是外层。这就是为何“脚”表示属世事物(2162, 3147, 3986, 4382, 4938-4952节)。“大腿”因是指朝向脚的腰部较低部位,故表示婚姻之爱的外层或低层(4277, 4280节)。
  然而,“腰”一般表示婚姻之爱(参看3021, 3294, 4575, 5050-5062节);“腰”具有这种含义凭的是它们的对应关系。关于人的一切与天堂的对应关系,可参看9276 e, 9280节提到的地方所作的大量说明。之所以说“婚姻之爱从内层到外层的延伸范围”,是因为爱的一切和信的一切,或也可说良善的一切和真理的一切在天堂有一个广泛的延伸范围;事实上,那里的所有人都照着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之间的相似程度而结合在一起。每层天堂都有这样一个延伸范围。不过,每层天堂的延伸范围也延伸到下面的天堂,因为所有天堂都构成一体。事实上,它们向一直延伸到人类,以便人类同样能与天堂构成一体。这种延伸范围就是“从高层或内层延伸到低层或外层的范围”所表示的。高层或内层被称为属天和属灵的,而低层或外层被称为属世的,或世俗的。
  关于婚姻之爱的具体情况,它的延伸范围是此处所描述的主题,这爱是一切爱的基础,它是从天堂里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那里降下来的。由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存在于天堂中,并构成天堂,所以真正的婚姻之爱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本身。但天堂里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从主与天堂的结合那里降下来的;因为从主发出并流入天堂的,是爱之良善;在那里被天使接受的,是源于这良善的真理,因而是源于良善,或有良善在其中的真理。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与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
  这一切清楚表明婚姻在天堂何等神圣,奸淫在天堂何等亵渎。因为婚姻本身如此神圣,以至于再没有比这更神圣的了;如此神圣还有一个原因是,它们是人类的苗床,而人类是天堂的苗床,因为凡在世上过着天使般的生活之人都会去那里。另一方面,奸淫如此亵渎,以至于再没有比这更亵渎的了,因为它们毁灭与一个人同在的天堂和教会。关于这一事实,可参看前面(2727-2759节)关于婚姻和奸淫的阐述和说明。
  这一切再次清楚表明为何前面(9960节)所说的各种“裸露”表示污秽和地狱的事物;又为何经上说如此严厉地命令亚伦和他儿子在供职的时候要穿上裤子遮掩腰部,否则他们就会死亡;因为经上说:“要给他们作亚麻布裤子,遮掩裸露的皮肉,裤子当从腰达到大腿。当进入会幕,或就近坛,在圣所供职的时候,它们要在亚伦和他儿子身上,免得担当罪孽而死。这要为亚伦和他以后的种作一个时代的律例”。
  因此,要知道,婚姻之爱是指一切属天和属灵之爱,因为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一切爱的基础,如前所示。故那些处于这爱的人也处于属于天堂和教会的其它一切爱;因为如前所述,它是从天堂里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那里降下来的,这婚姻构成天堂。这也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天堂被比作一个婚姻,也确实被称为一个婚姻。由此也明显可知为何要给予警告,或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亚伦和他儿子在供职的时候裸露被看见;因为他们的裸露表示违背天堂之爱的一切爱,这些爱当作为目的时,一般被称为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是污秽和地狱的爱。今天的人们不知道这一切的确如此,因为他们充满这些爱,只以它们所产生的东西为乐。正因如此,当提到属灵之爱和属天之爱时,他们就感到困惑,不知道它们为何物,因而不知道天堂为何物;说不定当听到并思想脱离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属灵和属天之爱含有无法形容的永恒幸福在里面时,他们还会大为吃惊。
  

属天的奥秘 #9051

9051.“以眼还眼

9051.“以眼还眼”表如果在理解力的内在部分有什么东西(被它们伤害)。这从“眼”的含义清楚可知,“眼”是指理解力,在此是指理解力的内在部分,其生命是信之真理。人的理解力既有一个外在部分,也有一个内在部分。其理解力的外在部分就是进入其意识的思维所在的地方;而内在部分则是不进入其意识的思维所在的地方,尽管它进入天使的意识。理解力的内在部分就是当一个人接受信时,那被主光照的部分,因为它存在于天堂之光中,含有人的属灵生命在里面。这一点在世上并未向这个人清楚显明,但在来世却向他清楚显明;这时,他成了一位天使,就在天上众天使当中。在此期间,这生命隐藏在属于理解力外在部分的思维里面,在那里产生对主、对祂里面的爱和信,对圣言,以及教会的其它一切事物的一种神圣敬畏感。“眼”表示理解力的原因是,眼睛对应于理解力,因为理解力凭天堂之光看见,而眼睛凭世界之光看见。前一种眼或理解力所看见的那些事物是属灵的,其视野是包含在此人记忆中的记忆知识。而肉眼所看见的事物是尘世的,其视野是出现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眼”在灵义上表示理解力,以及信,因为信构成理解力内在部分的生命(参看2701, 4403-4421, 4523-4534节)。

凡不知道在圣言中,“眼”表示理解力的人,都不可能知道主在福音书中论到眼所说的话是什么意思,如这些话: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火坑里。(马太福音5:29;马可福音9:47)

谁都知道,眼睛不会剜出来,即便它叫人跌倒;也没有人用一只眼进入神的国;相反,“右眼”表示关于主的信之虚假,这是那要剜出来的东西。还有主说的这些话: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 23路加福音11:34)

在这段经文中,“眼睛”也不指眼睛,而是指由信之真理构成的一种理解力。这就是为何眼睛被称为“身上的灯”,又为何主说“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因为就灵义而言,“黑暗”是指信之虚假(1839, 1860, 4418, 4531, 7688, 7711节)。

又:

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的梁木呢?(马太福音7:3-5)

“看见弟兄眼中有刺”是指在一个人对真理的理解中看见某种错误的东西;“自己眼中的梁木”是指虚假的大恶,因为“木”在内义上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643, 2784, 2812, 3720, 8354节)。此外,在来世,良善由“梁木”来代表;这就是为何那些假装自己里面有良善的人看上去扛着一根梁木,由此安全行走。如果“眼睛”和“梁木”没有这些含义,“看见眼中的梁木”会有任何意义吗?若不知道在圣言中,“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也就是信仰,也就不可能知道主在医治瞎眼的人时,其行为暗示了什么,即:

祂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对他说,你往西罗亚池子里去洗。(约翰福音9:6, 7)

由于主的奇迹,和所有神迹一样,都与那些属于主的国度和教会的事物有关(7337, 8364节),所以这个奇迹也是如此。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